公告赴陸活動訊息
僑光科技大學《協助公告陸方活動訊息》通報表
※【赴陸教育交流活動 重 要 說 明】
依據大陸委員會114年4月25日陸文字第1140200224號函及教育部114年5月5日臺教文(二)字第1142501651B號函辦理,本校校內若協助公告或轉發大陸活動訊息,本處統一通報教育部平台。
一、 遵循之原則
(一)秉持「平等互惠」及「對等尊嚴」辦理兩岸教育交流活動。
(二)應符合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」、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及「現行兩岸政策規範」等。
(三)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-1條及33-3條辦理。
二、填表說明
(一) 轉發或公告前3日至國際處填報網站完成活動登錄,並且送交填報紙本經主管蓋章後至國際處。
(二) 經審核通過後,由本處通報教育部平臺完成通報登錄;
三、請下載協助公告或轉發活動檢核表,經主管核章後上傳。

